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7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