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第十七条已废止大江东集聚区应当按照产业政策导向,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确定项目的产业准入标准。进入大江东集聚区的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大江东集聚区禁止发展技术落后、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限制发展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产业。区域内现有的落后产业应当依法限期淘汰和搬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