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因工程施工或者通信设施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正常通信服务的,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提前七十二小时告知相关用户;可能对通信服务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向省通信管理机构报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