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报请批准与公布第五十一条有效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告应当载明法规的通过机关、批准机关及通过、批准、施行的日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鹰潭日报》和鹰潭人大网等媒体上刊登。《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