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法规公告应当载明法规的通过机关、批准机关及通过、批准、施行的日期。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鹰潭日报》和鹰潭人大网等媒体上刊登。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