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五条有效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一)涉及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特别重大的事项;(二)涉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方面的事项;(三)法律规定应当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