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终止审议决定应当告知提案人。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