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