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八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