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本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江西省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