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港口条例/第五章 港口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货船(包括高速货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取得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按照批准的保安计划组织港口设施保安演练,参加港口设施保安演习。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港口设施进行保安评估、编制保安计划以及后续修订工作,监督保安计划的实施,组织保安演习。未取得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不得停靠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