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有效本市支持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本市国有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