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