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并对评定为风险等级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