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禁种铲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禁毒防范措施落实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