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旅店、洗浴、餐饮、娱乐场所未建立内部责任制和巡查制度,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明知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