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物流、邮政、快递企业以及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店、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