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符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吸毒人员,经本人向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申请,可以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应当登记治疗人员信息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发现治疗人员脱失、复吸毒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科学设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服药延伸点,提高戒毒治疗实效。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