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服务第二十条已修改吸毒人员管控工作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现居住地负责管控,户籍所在地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