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因海岸带保护需要,对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并对其生产、生活作出妥善安排。因海岸带开发利用项目对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的,项目单位应当给予赔偿。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