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