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锦江流域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县乡人民政府属地分段负责的管理体制,行政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管理。建立锦江流域保护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