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虹山湖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或者投资等方式参与虹山湖公园的建设和保护。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