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