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