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