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通辽日报》以及通辽人大网上以蒙汉两种文字刊载。

在《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蒙汉文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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