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经费,由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编制的年度立法计划列入预算。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