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通过之后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解释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后,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铜仁人大信息网以及《铜仁日报》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