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法规草案进行研究修改,提出法规草案修改建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说明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