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逾期未提交的,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