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第二章 宗教内部的和谐第二十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规定,尊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习惯,不得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支持非法宗教活动,不得为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及资金,不得为非法传教人员提供方便,不得包庇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