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正确处理宗教关系,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