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应当按标准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单位应当经常对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或者修复损坏的公共信息标志。禁止设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