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企业标准实施后,制定者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发布时,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