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条有效高新区应当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为导向,建设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人才培育聚集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