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农牧民在自己承包的草地、林地上采挖、采集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可免办许可证,免交资源补偿费。转让或聘请他人采挖、采集的,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