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网络新闻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拟开设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互联网站(页)应设专职管理员,并定期向市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上报栏目情况。互联网站(页)提供电子公告服务栏目不得涉及时政内容(新闻网页除外)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