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第十三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需要,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