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无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苗圃和种子繁育基地,培育优质林木种苗。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