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