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2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不按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建设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