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州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自治州应当加强优良牧草种植推广和畜种改良,落实草畜平衡的各项措施。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采取舍饲补饲,优化畜群结构,加快周转出栏,防止超载过牧,保持草畜平衡。自治州草畜平衡每五年核定一次,村民委员会、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支持、配合,提供真实资料和信息。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