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征占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由畜牧、草原、生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资质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