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四十三条有效盲人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