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旅游客运企业或者其驾驶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计划,或者擅自揽客、甩客,擅自终止客运服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