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九条已修改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报送省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