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地方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体现地方特色。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