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