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相衔接,并在通过后及时报送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