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林业部门在其施业区内、国有企业单位在其征地范围内开垦宜农地,从事种植业,均属于改变土地用途,要依照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1月2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